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怎么判断保险够不够理赔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怎么判断保险够不够理赔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各种保险理赔,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还是以保险额为准?
现在险种比较多,总结一下:
一、标的物为物非人的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赔付,如车损险等具体比例详见合同条款;
二、标的物为人的
1、以实际损失花费为标准赔付的有医疗险,住院日额等!
2、以保额为准赔付的有主险,重疾险,意外伤害险,豁免险等
不同的保险,赔付的标准不一样。
重疾险大病保额10万,符合重大疾病理赔条款,就一把赔付10万。
医疗险解决的是住院期间医疗支出,花多少报销多少,通常我们看到的200万、 300万是报销上限。
意外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车险也是报销型保险。100万保额是报销上限。赔付时以实际损失为准。
保险主要是以损失补偿为原则,让我们的生活不被影响。
保险产品有报销型和给付型,他们解决的问题不一样,各有各的优点!
举个例子,重大疾病险,就是给付型,解决的是重大疾病过后的收入损失和康复花费。杠杆中等水平,终身保障,人手必备!
百万医疗险,报销型,针对重大疾病和严重的一般疾病,解决住院医疗的问题。高杠杆,也是必备的!
当然,还有各种不一样的产品,根据解决问题不同,给钱的方式也不同,没有好与不好,只有合不合适!
题主举的两个例子,第一个买了大病保险,是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第二个车险的第三者险是属于财产险的范畴。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理赔是不一样的。这个涉及到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的“损失补偿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财产险、医疗费报销型的险种都适用这个原则。但是人身险中涉及身故、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就不适用这个原则。
所以,题主提到的买了10万大病保额,一般都是提前给付型的的。所以只要确诊患上合同上的重疾病种,就直接赔付10万的保险金额,而不管其它社保医保报销多少。
车险的第三者险的话,就是按照造成的损失来赔偿,最高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这个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在保险上获得超额利益,从而扰乱保险市场。
不同的险种,标的不同的,理赔的标准也不同。比如说财产险(如车险),通常是依实际损失理赔,又以保额为限额,医疗险也是依实际损失理赔,以保额为限额的。通俗的讲就是在保额范围内,凭医疗发票报销,而重大疾病保险和人身险,则是依保额理赔的,保额是多少就赔多少,不需要发票。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及超额保险之间分别有怎样的差异和要求?
足额保险,即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等同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价值全部赔偿。如果保险标的物有残值则保险人对之享有物上代位权,也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中扣除该部分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确定应给付的保险金额数。
如果保险人以提供实物或修复服务形式为保险给付,保险人于给付后享有对保险标的物的物上代位权或当因修复增加了、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其功能明显改善时,保险人在赔款中可扣除被保险人的增加利益。
不足额保险又称低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的特点是保险费用与保险金额,相对足额保险较低,但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不足额保险并不像足额保险一样进行全部赔偿,一般按比例进行部分赔偿。
超额保险,即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即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一辆实际价值为10万元的汽车,如果以20万为保险金额即为超额保险。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三者定义各不相同,在实务中应用中的功能特点也各不相同。尤其对于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由于对两者的认识不足,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经常陷入理赔纠纷之中,或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不足额保险存在的风险隐患
相较于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在保险理赔中无法享有同足额保险一样的全部赔偿。这一点在不足额保险的理赔方式中体现的十分明显。
不足额保险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标的价值的比例进行计算赔偿;另一种是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标的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两种方式将依据投保人与保险人事先的约定选用。
但无论是比例赔偿方式,还是限额赔偿方式,都存在同样的风险局限性,即被保险人要独立承担保险标的的一部分事故损失风险。大量的保险案例数据证明,不足额保险在前期投入与后期保障的对比中,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因此,在进行保险活动时并不建议不足额投保。
产生不足额投保的原因:
- 投保人为节省部分投保费用,或认为自身能够承担部分事故风险;在共同保险中,应保险人的要求而自留部分风险。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了错误估算,导致产生不足额保险。
- 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于保险标的的市场物价出现向上浮动,导致产生不足额保险。
2、超额保险下的善意保险与恶意保险
依据我国保险法对超额保险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然而实务中的超额保险,实际上可能是多种因素影响导致的结果,以主客观影响因素区别,可分为:善意的超额保险与恶意的超额保险。
善意的超额保险
即投保人出于善意,在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评估中,出现偏差,结果过高;或是由于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在签订保险合同后下降,导致保险标的在出险时,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善意的超额保险通常出现在不定值保险当中,即保险合同中只写明了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没有写明保险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依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
恶意的超额保险
即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欺诈企图,导致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或者对于投保人超出支付的保险金额不予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超额保险的后果规定,并未区分善意或恶意,一律规定超过保险价值部分无效。但在国外许多国家,对于善意的超额保险,均有相关规定:保险金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比例相应的减少。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法律对于超额保险的规定还是存在部分局限性的。
综上,正确认识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以及超额保险,不仅能减少众多保险业务上的问题纠纷,还能够增加投保人与保险人的风险意识。之于投保人,对不足额保险应谨慎选择,做好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减少保险事故风险损失;之于保险人,增强风险警惕意识,防范恶意保险赔偿,避免陷入赔偿纠纷。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三者带来的,实际上是一种关于风险意识的思考。投保人在进行保险活动时,应加强自身风险意识的把控,投保时尽量保全保足,不要因一时微利,而将自身陷入更大的风险隐患中。建议选择足额保险,这样即便在最恶劣的保险事故中,依旧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险保障。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怎么判断保险够不够理赔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怎么判断保险够不够理赔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怎么判断保险够不够理赔 保险 足额 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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