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人伤保险理赔协议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3个有关人伤保险理赔协议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交通事故,去保险公司处理,签了赔偿协议之后,能把原件资料给他吗?
如果和保险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了,你对赔偿的数额也没有异议,那么签订协议的同时就要把所有资料的原件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核实后才能给你赔偿款,如果不交原件的,那是得不到赔偿的。交给保险公司是正常的程序,不用担心。
为什么上的全险,撞了人保险只赔医药费的80%?
看到这个问题,我不由的点了进来,因为我曾经也遭遇过保险公司的这一说辞,凡是有人伤他们不可能百分百赔付给你,下面我们就谈谈这其中的原委。
机动车保险一说
1.现在的机动车越来越多,平时出现的事故也是时有发生,有时候还会有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和人员伤亡,为了将这些损失可以降到最低,大家纷纷选择了保险,而且基本是全险,也就是我们平时理解的出了事故反正全赔,其实保险公司不是这样认为的。
2.《保险法》中有一条规定涉及到了一个叫“非医保用药”的名词,意思是: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所谓的“非医保用药”。
保险为啥只赔80%
看到上面的描述了吧,这也不能算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反正他们有说明,只是这个非医保用药我们根本没法掌控,你也不知道哪些是非医保用药,你也不是医生,控制不了应该怎么用药,所以我曾经遇到的和你一样,人伤赔付费用直接扣掉15%,理由就是非医保用药。
金额过大,通过法律途径一般是全赔
现在说的这种一般是金额较小,和保险公司协调的情况,因为大家都不想费心劳神,万把块钱的损失个一两千也就算了,毕竟事情了了,当然数额较大的,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虽然麻烦点,但基本可以免除这一部分费用。因为保险公司提到的非医保用药,他自己一般也不能举证,所以法院就不会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原因分析,当然具体事情具体对待,关键看你自己权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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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单来回答你下,严格讲没有全险的概念,你所谓的全险我大概理解为,你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中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这就是我们常说的4➕1,除了这些还有还多附加险,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划痕损失险,停放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损失险等等等等!至于你说的保险只赔付了医药费的80%,是因为保险赔付的都是医保用药,非医保用药保险是不赔付的,这个和你买了是不是所谓全险没关系,而非医保用药在大多数治疗中,医药费中所占的比例大概为20%,所以一般保险公司在赔付医药费的时候,你提交的索赔材料中有一个用药清单,根据该用药清单,一般不会逐个去核对那个药是医保用药,那个药是非医保用药,一般都是按照80%给计算赔付,扣除的那20%就是非医保用药!
1、看你的保险合同,有没有买不计免赔项。如果没有,医院花费的应该报销部分按80%报销。如果有,那么医保范围内该报的都会报。但是报销比例不会达到100%,多少你都要出。
2、出院后的还有后续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保险公司也不会100%报销总而言之,车伤人,车的一方出钱是出定了的。
即使你的责任很小,交警裁定你全责你额外支付的还要少点。
不要再纠结了,好好照顾伤者,配合医院积极治疗。出院协商的时候,好说话,少出点钱。
- 全险是什么?这个要了解,套用金刚经的语言“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后解读为:所言全险,即非全险,是名全险。说人话就是,这个全险并不全,只是叫了全险这个名字。
- 通常说的全险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划痕险、玻璃险、自然险等市场中常卖的险种,是一种销售语言,买卖方的理解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卖方希望买方能把产品全买了,买方认为全保了。事实上,根本没必要买全险,不在乎钱的除外,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购买。
- 撞了人,交强险和三者险才能赔偿,赔偿依据的是合同和依法承担的责任来定,因此,题主说的只赔80%就不难理解了。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全险”。在保险公司方面来说没有全险这个概念的,都是由车主自己说出来的!常说的全险是指投保的项目比较齐全而以!医药费赔80%,剩下的20%是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赔付时一般都是按照20%扣除的,有的是按照15%扣除。何为非医保用药,就是伤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使用了一些与伤情不符的药品或者医院过度医疗用的药品。这一点在保险公司与车主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上已经明确列出,有很多车主后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想追讨回被扣除20%部分,但是在这点上法院是支持保险公司的,所以这扣除的部分还需车主自己垫付!
被保险人员欺骗的手段下签保险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的理解,你陈述的事实可能是1)合同上有保险公司公章2)合同条款中20年被涂改成了10年(你无法证明是业务员涂改的,按最坏打算,认定是你自己涂改的)3)你按照约定从98年一直缴纳保费。(缴费证明你总拿得出来吧,如银行汇款)4)至今未从保险公司获得任何返还,则:
1、如果保单是当时合法的保单(经保监会批准并备案的),即该公司确实有该险种,则你可以按照保单条件继续缴费至20年(而不是10年),然后获得每月700多的返还。当然你也可以立即退保。
2、如果保单是当时非法的保单(按照你电话咨询的应为三年分红一次的保单),则你有两种选择,可以选择变更并继续执行该合同,让保险公司按照三年分红一次的保单履行返回义务并赔偿相关利息;可以选择合同自始无效,让保险公司退回全部已交保费甚至相关利息(双方重大误解或一方欺诈)。
当然,由于很多细节还不是很清楚,因此仅供参考。关键是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就目前来看,很有可能是代理人越权甚至违法,但由于你并没有识别代理人权限的能力,因此比较有利,法院会判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合同责任,或者至少合同无效,保险公司退款。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人伤保险理赔协议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3点关于人伤保险理赔协议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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