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理赔发票1份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6个有关保险理赔发票1份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医院发票丢失,到医院复印存根并盖章,保险公司只赔付60%合理吗?
- 保险理赔电子发票怎么用?
- 保险发票是3500为什么理赔才3000?
- 医疗费发票只有一张,但人身伤害与工伤赔偿都需要原件,该如何同时办理?
- 保险公司理赔发票原件必须保留吗?
- 保险公司第三方理赔是不是要凭正式发票原件?
医院发票丢失,到医院复印存根并盖章,保险公司只赔付60%合理吗?
你这个说明不完整,无法判断。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保险理赔时,效力和发票原件是等同的,所以不存在因为是复印件保险公司少赔的情况。你自己有没有仔细看保险合同,是不是理赔限制就是60%?因为很多理赔条件在合同中载明了,如果在没有经过社保、农保等其他保险理赔的情况下,只赔付符合当地社保范围内标准费用总金额的60%。
保险理赔电子发票怎么用?
1、通过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中心”→“理赔服务”,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服务”→“理赔服务”,打开“和泰微理赔”;
2、在线申请理赔服务,填写申请信息;
3、上传理赔材料,在上传“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时,可直接点击“卡包获取”,上传已存在卡包中的医疗电子发票。
保险发票是3500为什么理赔才3000?
主要看保险合同怎么写?
1、有免赔额和赔偿比例,假如免赔100元,赔偿比例是95%,那么花费了3500应该得到的赔偿是:(3500−100)×95%=3230元
2、无免赔额和赔偿比例:100%,同样例子:那获赔金额为3500元。
除了以上情况,还需要看看有没有社保外用药,因为社保外用药是不在理赔范围的,除非合同里有注明可以报销。
所以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说明就能算出理赔金额,而是一般理赔都有理赔清单,实在不知道,拿理赔清单一看就一目了然了[机智]
医疗费发票只有一张,但人身伤害与工伤赔偿都需要原件,该如何同时办理?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报销都是需要原件或者收具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出具分割单,因医疗费一般属于补偿性质,即当事人不能从医疗费中获利的原则出发的,但如果有多份的话可以尽最大程度减少自己的损失,故在报销时如果有多份,建议可以报销,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这个问题,笔者经手处理过几次朋友的案子,因此有这方面的经验。
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但是针对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统一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只是保险公司内部的规定,同一笔医疗费用,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但是在一份赔偿不能全额赔的情况下,差额部分可以在另一方面获得赔偿。
但是从法理上分析,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人家分别买了工伤和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两份保险,得到两份赔偿是情理之中的。要是收了人家的保费又不给人家赔偿,似乎保险公司的做法情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但是尽管法律不统一,问题还是要解决的。
假定,当事人人身伤害医疗费一共50 000元。同一个事故,既属于交通事故,也算工伤。
第一种处理方法,也是标准处理方法。先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使用这张发票获得医疗费赔偿。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医药费的80%,计40 000元。
然后,到法院档案室复印一份医疗费票据复印件,并要求档案室盖章确认。
现在处理工伤保险。拿着法院判决书原件,发票复印件及其他资料,到工伤处理这边。这边会审核法院的判决,发票复印件等。按工伤规定报销剩下的1万。假定工伤能报90%,那么这边医疗费能报解9 000元。
这样的话,当事人5万元医疗费能报49 000元。
第二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到两边问一下,医疗费发票原件不慎丢了,医院可以出证明行不?如果答复行的话,那可以用这个方法。
持本人身份证到医院收费窗口,说是发票丢了,要求开一个查补单。医院会开一个单子,上写医疗费票据(原件丢失)查补单,病人姓名,住院号,住院日期,中药费,西药费,化验费,床位费,合计等等。医院盖章。拿着这个查补单,以及医院收费明细,住院病历等资料完成没有发票原件边的报销。另一边用原件报账。具体当事人自己研究一下。从道理上讲,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赔偿,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毕竟人家交了两份保费,尽管有点不合规(实际上只是不和保险公司的土政策),但常常也是可行的。
第三种方法。诉讼的时候,自己准备一张发票复印件。开庭的时候同时将原件和复印件拿到法庭,等质证结束,和法官提出,自己的发票原件别的案子还要使用。法官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留下复印件拿走原件。这样的话发票原件可以到另一个案子使用。
补充一下,一般理赔时都需要伤者提供收费票据,用药详单和病历,要求三者互相对应,不能有矛盾。
病历凭伤者身份证或伤者身份证加代理人身份证在出院十日后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不限份数,每页收费0.5元。伤者已经死亡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办理。
用药详单,到住院所在的护士站打印,到医院盖章有效,不限份数,不收费。
以上回答供参考。
这应该是属于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同时又符合工伤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肇事车的保险公司和社保工伤保险都应该赔偿。
一、对于医疗费应该按照总额来赔偿,只能赔偿一次。一般的是先向车辆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如果没有全额赔偿,还可以向工伤保险主张。保险公司要医疗费原件并没有法律依据,写上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就行。
对于下列费用是只能主张一次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补、营养费等,不能重复主张。
对于下列费用是可以获得两次赔偿费的:残疾赔偿金,社保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这种工伤,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可以赔偿的账目也多,最好是找专业人士咨询,以免遗漏账目,给自己造成损失。
不要贸然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要做好准备,保险公司的规定很多,也有很多拒赔或少陪的规定,理赔时一定要注意。
这个问题前面很多律师回答了,从答案看得出来,不少律师也是不够专业的。这个问题其实社保局和保险公司是有明确规定的,医疗费用这一块,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在出院的时候社保局直接会予于结算,比如医疗保险了80%,这时候出具的是社保结算单,发票原件会被社保局收走。剩下的20%医疗费,凭社保结算单找保险公司报销,扣除各种免赔,就是赔付额了,原则上是不可能超过治疗费用总额的。很多人总想钻空子,想从社保和保险公司都拿到高额报销,拿到比看病总额还高的钱,其实是违规的,只是以前核查不严导致的漏洞。至于因为工伤导致的其它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失,伤残补助,那些费用一般由伤残鉴定后判定。至于说买了多份保险要多张发票原件的,医院是不可能提供的。医院有财务那里肯定有另外一联,可以出具有效证件后要求复印,复印后盖上医院公章,效力等同于原件。
很简单,一张分割单就解决了。
比如,保险公司收了原件,保险公司出具分割单,并注明赔了哪些部分,工伤保险见了分割单之后就哪些部分已赔,哪些部分还没赔,需要他来赔。
这样的情况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流程,被保人只要把投保情况讲清楚就好了。
可能有人会问,两份保单可以同时赔偿吗?
不一定,要分情况。
1、医疗费不能同时赔偿。
假如被保人治疗了2万元,如果人身伤害赔偿了5000元,那么工伤险最多能赔偿1.5万元,反正两个赔偿加起来不能超过2万元,即使买再多保险都一样。
不能同时赔偿的还有:误工费、护理费等。
2、伤残赔偿金可以重复赔偿
伤残虽然可以同时赔偿,但两套定残标准不一样,工伤险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人身
伤害赔偿是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前者要比后者更加宽松,也就是前者能评上10级伤残,后者可能评不上伤残。
具体的要视受伤程度而定。
保险公司理赔发票原件必须保留吗?
首先,如果您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发票必须是原件。
第二,如果你已经在保险公司报案,必须到第二保险公司报销,第一保险公司会保留原件,同时给你一份盖章的理赔单,并提供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给第二保险公司。这需要向第一家公司解释。
第三,如果是社保报销,同样要保留社保原件,你凭社保单原件等资料去找保险公司。
第四,除上述情况外,保险公司不结算复印件。
保险公司第三方理赔是不是要凭正式发票原件?
可以不用的,用复印件代替,但是复印件一定要盖理赔章。例如你同时投保了人民保险和平安保险,你拿发票原件去人保理赔,原件人保会保留的,会给你一个发票复印件,然后盖上他们的理赔章,你凭复印件可以到平安保险理赔,这些在保险公司之间是相互认可的。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理赔发票1份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6点关于保险理赔发票1份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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